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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9-11   来源:   点击: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城乡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 ...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城乡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直属单位,厅管各协会:

  为了做好2009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及学历要求:获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其中先工作后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需从事本专业15年;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2、外语能力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地质、勘察、水文勘测、测绘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指任现职连续工作5年以上);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须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的;

  (8)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9)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的;

  (10)获地市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3、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申报高级须提供5个模块的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3)大学专科及以上计算机专业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4)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5)山区县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任职资格者。

  二、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评审表和考核登记表为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标准表格,非标准表格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高级一式20份。不得加页报送材料,一人一袋,袋面必须贴好《报送

  材料目录》(附件1)。

  3、主管部门或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附件3)及电子版(EXCEL格式)。

  4、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公示证明1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份。

  6、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反映本人近5年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情况。

  7、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能力合格证、聘书及各类获奖证书、身份证、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免试审核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译著、刊物等。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分别用3个材料袋分装齐全(原始证件另行装袋),论文著作如材料袋装不下的需复印封面、目录和本人文章,将原件装入原始证件袋内。在提供最高学历的同时还需提供专业院校第一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材料袋封面需贴《报送材料目录表》(附件1)。

  9、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能代表自己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其中有2篇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省内外行业(学会)发行的学术期刊(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注册刊号)上发表,或有3篇专业论文在单位办的内部期刊、学术论文集上刊登,或由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1部。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基层单位及各市的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把推荐关,认真核实被推荐人员的有关材料,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把确有真才实学,在工程建设第一线的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职改)部门集中一次性上报,个人报送材料概不受理。

  4、各种表格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各地、市上报参评人员,须由当地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方可接收申报材料。

  5、负责人签字、基层(呈报)单位必须用蓝黒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的理由。

  6、对部分申报材料中的第(4、5、6)款要加盖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7、对部分申报材料应进行装订,顺序为:工程系列中的(5)、(6)、(11)款、第(7)、(8)、(9)、(10)、(12)款中的复印件。证件原件不需要装订。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订入硬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粘贴申报材料目录。

  8、集中报送材料时间:2009年10月15日前。

  9、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

  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10、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需持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11、为了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省建设厅将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建筑设计、城市规划、结构、工民建、给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工程地质、工程测量、水文凿井等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

  12、2009年对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业业答辩,具体答辩办法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陕人发[2008]209号文件执行。

  报送材料地址:新城大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省政府大楼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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